我有问题问市长
作者 爱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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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在新年音乐会监管中引进“干部选拔公示”机制
内容

  在新年音乐会监管中引进“干部选拔公示”机制 
2008年12月30日第147期《爱乐报》二版
    对于近来上海、北京等地演出市场上出现的种种问题,我始终予以非常高度的关注。毕竟,对像我这样出生在解放前的人来说,真诚为人、老实办事的原则成了我半个多世纪的人生准则。我经历过解放前后不同社会的对比和感受,对各类弄虚作假、糊弄侵害社会底层的现象——即我们常说的草根阶层的利益,我往往义愤填膺,不能接受。
    但生活又让我们常常不得不面对恶劣和尴尬的现实。最近我特意对有关文艺演出的审批程序、相关的合法性等做了些许了解。发现,要让我们的文化批文的审批部门每件内容都了解得非常清晰和所谓要达到什么什么水平,我看很难;和文化部门、外交部门的有关人员交谈时我也感到了工作的难度。作为审批机构,它们更关注的是该演出项目的合法性——即有否相关的证明手续等等。而一旦演出商拿到了批文后,如何撰写有关的介绍、评价乐团水平、制作激光唱片等则完全由演出商或者经纪人自由操作,余地很大,至今也缺乏有关强有力机构的监管,媒体的广告刊登部门也无法一一核实。而更多的是需要演出商、经纪人从职业操守上、道德自律上来约束自己,不过,仅靠这个很难控制。“厘米演出前瞻”这一民间机构反而在这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他们利用他们广泛的人脉资源、专业知识、法律知识等对即将来华的演出进行核实,给观众以真诚、友情的提醒,并给广大乐迷或者不是乐迷的人提供帮助,这在社会上已经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但这还远远不够,问题的核心是我们的审批机构必须加强事先公示、途中严加控管、事后严肃考评。迄今为止,好像还没有什么假冒伪劣、虚张声势、招摇撞骗的“大兴”演出事后在媒体公开并受到处罚的案例,这又给了不法演出商钻空子的机会,所以即便偶尔有什么媒体予以曝光,但毕竟不能阻挡他们已经赚满盆钵只管数钱的情况,你说你的,我毕竟商业利益到手了。
    为此,我有如下几个想法:
    1.如同干部选举、选拔那样公开,演出商要引进什么演出,必须将各种材料(包括准备做宣传的资料等)在网上提前公示,我想,至少要有2~3个月的提前量,接受社会广泛的监督,有什么情况可以及时反馈,包括市场响应状况,这样可以在更大程度上了解受众是否对该演出感兴趣,对今后的上座率等也有帮助。同时,引进方必接受社会公众的质询,回答任何相关的问题,并提供相关的证明。如,前几年由上海大剧院、汇阳文化艺术公司联合主办的“德国柏林国家交响乐团”的新年音乐会,社会各界的评议责问不少,但剧院方、演出方、文化监管方都未有任何改有的回应,让人不得不起疑惑。其中两点非常值得关注:一是号称该乐团出过220多张激光唱片,我们非常想听、也想买这其中的一部分,但至今都无法证实;二是宣传资料、包括演出节目册中都说该乐团成立于1950年,又说是那个来上海的指挥祖克尼科亲自组建的,但我们查了许多资料后知道,该指挥出生于1958年,难道那个洋人真能在其出生前的8年就可以组建这个乐团?
    2.如果经过审核、社会各界信息反馈后确认项目可以引进后,在整个销售、宣传等过程中,演出商与剧院应该充分尊重受众的知情权,有责任将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时地公布,让大众参与监督。
    3.在演出活动进行了以后,及时组织信息反馈,并希望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演出家协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有权威性的考核评断书,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开,演出商也必须接受社会问责。对以次充好、弄虚作假、欺骗听众的演出商,不妨借鉴药品、食品安全监督的有关制度,将其列入“黑名单”,甚至吊销经营执照。
    总之,我们的文化监管部门该有所作为,不愧对人民大众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