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要求反映上海旅游节期间的各项精彩活动,以及新线路、新地标、新招数、新面孔。主题应当积极向上。本次大赛不收参赛费,所有来稿一律不退。
  2、所拍摄的原图,请勿做较大改动,所有参赛作品不得装裱。
  3、单幅作品、组照作品均可以参赛。组照每组不应超过十幅。
  4、黑白、彩色作品均可参赛,要求画面清晰、人物生动。
  5、作品规格:参赛作品规格为8—10英寸,鼓励使用中大画幅相机拍摄。使用数码相机拍摄的,数码作品精度300dpi以上,文件大小500K以下。手机摄像头拍摄作品30万像素以上。
  6、参赛者在提交作品时应注明拍摄时间和地点,同时附加简要图片说明。
  7、参赛者须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号码)、联系方式、地址等。如未提交或者提交不详信息,视为放弃评奖。
  8、参赛者应当保证作品的合法性,不存在著作权、肖像权等争议。如果因参赛作品引发任何法律争议的,应由参赛者自行负责,主办方不负责任。如果因之造成主办方任何损失的,参赛者应当负责赔偿。
  9、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之作,不得用资料图片。入选作品如被发现或经人举报系冒名、抄袭、拷贝、仿冒者,经查属实即取消获奖资格,并追回奖品,如有违法行为将由当事者自行负责。
  10、参赛作品不得含有色情、暴力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违背中国道德观念之内容。
  11、主办单位有权在相关宣传活动中,包括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中使用入围作品,不再另付稿酬。
  12、邮寄参赛作品请妥善包装,邮寄过程中如发生丢失或损坏,责任自负。凡投寄报送作品参赛,主办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规定及要求。
  13、本次活动所有参赛作品版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


作品提交方法
    数码作品
  登陆东方网或东方网图片频道"2006旅游节摄影大赛”平台http://show.eastday.com/news/photo/lyj2006/index.asp上传作品

    手机作品
    中国移动用户可将照片以彩信方式发送至01528904。在标题中以文字方式输入作品名称,然后发送。发送成功后,用户会收到东方网的回复彩信“欢迎您参加2006上海旅游节摄影大赛”。彩信资费每条0.5元(彩信通信费除外)。

    传统作品
  邮寄地址为:汉口路300号解放日报摄影美术部,邮编200001。参赛作品应注明“万事达卡杯”2006上海旅游节摄影大赛参赛作品”。来稿同时应注明作者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对参赛作品做出命名和简要说明。

赛事专用信箱:photo@eastday.com
东方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