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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须知
一、大赛主旨
    形象展示崇明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建设成就,崇明在上海新一轮发展战略中的突出优势。多角度反映社会和谐发展、人民安康幸福的崇明新面貌。
二、组织形式
    主办:
    中共崇明县委宣传部
    崇明县信息化委员会
    崇明县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
    协 办:
    崇明县摄影家协会
    崇明县美术家协会
    媒体支持:
    东方新闻网站
    中国江苏网
    浙江在线
    新浪网上海站
    搜狐网上海站
    名城苏州网
    今日扬州网
    杭州网
    宁波网
    崇明政府网站
    崇明报
    崇明县人民广播电台
    崇明电视台
三、参赛事项
  (一)参赛对象
    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籍贯、职业均可参赛。
  (二)赛期安排
    1、2006年9月18月起征稿,至2006年10月18日截稿。10月组织专家评选。
  (三)奖项设置
    一等奖,奖金800元
    二等奖,奖金500元
    三等奖,奖金300元
    优秀奖,奖金100元
    活动结束后,公布获奖名单,邀请活动所有获奖者(费用自理)参加颁奖大会。
  (四)作品要求
    1、紧扣主题,反映崇明三岛新貌,自然风光、民风民俗、重大事件、重大活动,以及崇明人的精神面貌。
    2、参赛作品应为所拍摄的原图,请勿做较大改动。参赛作品的数码相机象素不得低于300万象素,上传照片时如因技术问题而需裁切时,请将边长控制在600。
    3、参赛者在提交作品时应注明拍摄时间和地点,同时附加简要的图片说明。
    4、作品涉及肖像权问题,由作者自行解决。参赛作品一经展出或出版,主办单位对作品中摄入的任何人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投诉概不负责。
    5、已获得过国内外及省市级摄影大赛奖项之作品不得再参赛,地区性摄影大赛除外。
    6、参赛作品提交时需同时提交参赛选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地址等。
    9、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之作。入选作品如被发现或经人举报系冒名、抄袭、拷贝、仿冒者,经查属实即取消获奖资格,并追回奖金、奖牌或奖状,如有违法行为将由当事者自行负责。
    10、参赛作品不得含有色情、暴力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违背中国公共道德观念之内容。
    11、参赛者作品版权为本次活动主办方所有,拥有入选作品结集出版、展示的权利。
比赛规则:
    1、严禁投票作弊,同一IP地址5秒钟内不得重复投票。
    2、24小时之内得票数出现异常增长,将视为无效,此次比赛活动东方网享有最终解释权。
赛事专用信箱:stcm2006@eastda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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